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鄂环督〔2022〕8号)关于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安排,现将神农架林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二、整改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将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需关停的小水电实施有序退出,按神农架林区小水电退出“一站一策”要求实施。在整改退出的水电站未退出前,实施生态放流,按照该水电站上一年度平均流量10%实施生态放流,并实施视频监控,强化监管。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现场调研,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退出协议签订,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拆除与施工组织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全面完成整改退出任务;
2.科学规范开展电站退出工作,按照林区组织验收、省级复核抽查和销号报备的流程,按期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3.制定《神农架林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分级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4.对已完成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芦院、西沟、东沟一级、东沟二级、榨起沟、板桥河一级等6座水电站的整改退出任务。
2.按照林区组织验收、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完成了“限期退出类”6座和“调整为整改类”9座水电站的验收销号工作。
3.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加强生态流量监管,组成完成了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工作。
4.组织对林区“整改类”电站逐站“回头看”查遗漏、找不足,特别是对红花坪等9座调整为“整改类”电站的合法合规性手续的完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神农架林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永强,联系电话:1359371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