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服务指南
项目注册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适用项目:所有符合进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项目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招标方案-项目注册,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项目附件信息资料〔立项批文: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或政府批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印章),完成后确认提交;
2、中心工作人员对项目注册信息及上传的项目基本资料等进行验证,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进场项目统一注册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七、注意事项
1、项目投资组成中,项目投资总额等于投资构成的总和,即为100%;其他信息中的建筑面积,项目交易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时,必须填写;
2、项目注册填报的内容应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致。
八、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招标项目确认指南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招标方案-招标项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有关招标条件所需的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条件所需材料件包括: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的证明文件;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注: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为“自行招标”的除外。
(3)招标计划。
(4)招标代理合同。
2、其他项目招标条件所需材料包括:
(1)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属分公司代理的项目,必须同时上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招标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招标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
(3)资金证明:发改委的批复或政府批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等相关资料;
(4)招标代理协议或合同:代理协议或合同;
(5)其他文件:招标文件备案登记表、招标人履行招标主体责任工作承诺、招标单位项目领导小组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事前信用承诺书;项目财评文件、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代理公司及人员相关资料(所有资料按逻辑顺序上传)。
(二)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条件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进行验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招标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资格预审/开标场地预约与变更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系统即时确认
五、办理流程
1、场地预约: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先预约组织资格预审(开标)场地。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场地(开标场地)预约,选择使用时间、开标厅与评标室,提交即可完成场地预约。
资格预审(开标)场地预约完成后,在预约当天24:00时前如果没有发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则自动取消已预约成功的场地,招标人(招标代理)需重新预约。
2、场地变更: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后,其澄清、修改通知涉及到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修改通知。
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场地(开标场地)变更,选择使用时间、开标厅与评标室,提交即可完成场地变更,上一次预定的场地自动取消。
六、注意事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系统中已预约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组织开标的场地,与发出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质量,尽可能减少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出后,变更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变更场地。
2、招标项目确需变更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变更场地的,场地变更和澄清修改通知须在原来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和发出。否则,系统将默认该项目申请(投标)文件递交已经截止,无法再进行变更操作。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变更场地后不及时发出澄清修改通知,也不得在澄清修改通知(其内容含场地变更的)发出后再变更场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系统中变更的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组织开标的场地,与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七、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完成项目注册、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通过和预约场地后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布资审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填写资格预审公告相关信息、编制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生成资格预审公告,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审文件下载最后一日是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资审文件澄清修改,针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或主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编制澄清或修改通知。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评标专家抽取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四、办理事项
1、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
2、见证专家抽取;
五、办理时限
评标前一小时(待定)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组建评标委员会,录入申请信息、专家回避信息、评标专家专业设置信息,上传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委托书、评委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心工作人员验证专家抽取申请表、委托书及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抽取专家专业及人数,评标专家签到日期、时间。
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其申请。
3、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一般应在评标前一小时内进行,有特殊理由需提前抽取的,应由招标人报中心批准。
4、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国家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已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会或提出需要回避的,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专家抽取系统,验证专家身份等相关信息,录入专家请假或回避信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补抽。
七、咨询服务电话:0719-3338228
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录入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二、适用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录入程序及所需材料
1、录入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
在评标(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资格预审(发标)-资审招标人评委(招标人评委),选择招标标段,录入招标人评委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传招标人评委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确定即通过。
2、变更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
原录入信息不删除,重新录入变更后的招标人代表(评委)信息,上传招标人评委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确定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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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承办单位: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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