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9 09:08:25 来源: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访问量:138

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性需求,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经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对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区内中低收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开户之日起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提高公积金月缴存额,自主缴存金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认贷不认房为稳经济,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可实行认贷不认房的贷款政策即:对缴存职工家庭成员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未申请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每一个缴存职工家庭仅限一次。

(二)延长贷款期限。缴存职工所申请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即: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5-主借款人实际年龄。

三、以上阶段性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四、本《通知》由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926

审核:田梦 文坚 昝林红 编发: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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