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湖北神农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0 17:20:14 来源:神农架融媒体中心 访问量:144

为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支持湖北神农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国投”)做强做优做大、高质量发展,经林区党委、林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功能定位,明确授权体制

() 锚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实体化要求,支持神农架国投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源综合运营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运营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商。(责任单位: 林区国资委、林区司法局、林区财政局、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住建局、林区市场监管局)

() 加大授权管理力度林区国资监管部门履行神农架国投出资人职责,批准划转到神农架国投的企业由神农架国投履行股东职责。制定出资人职责清单,扩大授权管理范围,对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出资人决定外,授权神农架国投董事会行使国有股东职权。(责任单位:林区国资委)

二、转换经营机制,增强造血功能

(三) 支持优化重组。以资本为纽带、产权为基础,支持神农架国投兼并重组,对划转企业资产、资本进行同质、同类重组整合,剥离无效资产、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产权变更等相关程序。(责任单位:林区国资委、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市场监管局、林区税务局)

(四)促进强链补链。支持神农架国投多元化发展,取得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公路、机电安装等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拉长产业链、价值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责任单位: 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住建局、林区城管局)

(五)优化建管模式。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式,支持神农架国投参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神农架国投承担区委、区政府决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投资规划渠道,主要通过部门争取预算内资金、转移支付、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收益等方式予以补助,需要神农架国投自筹的建设资金,通过划转经营性资产等方式给予平衡。区直单位委托神农架国投代建项目,应经林区政府批准后签订代建协议,代建协议应明确建设资金渠道,并按协议渠道落实代建资金。(责任单位: 林区发改委、林区财政局、林区住建局、林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六) 支持“混改 ”创新。支持神农架国投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引导推动二、三级子企业与央企省企及民企、上市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优化配置资产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 林区发改委、林区国资委)

、整合划转资源,壮大资产规模

(七) 加快国资国企整合划转。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应统尽统、应划尽划,实行集团化经营管理。(责任单位:  林区国资委、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八) 整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承担重大生态环境责任和安全生产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自然资源、地热、光伏发电等,支持神农架国投依法开发经营,同时承担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社会责任。支持神农架国投采取合资入股的方式共同经营,林区有关部门统筹资源开采规划和许可,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有序开采、绿色发展。(责任单位: 林区发改委、林区水利和湖泊局、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生态环境局)。

(九) 统筹特许经营管理。林区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清理城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及冠名、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科学评估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潜在风险,依法有序收回。支持神农架国投依规经营管理,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保障公共安全。(责任单位:林区财政局、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住建局、林区城管局)

(十) 推行城(镇)区片区开发经营。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城(镇)区片区开发范围和基础规划,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土地收储工作,神农架国投按土地收储制定的土地经营发展计划和委托协议进行片区开发,城(镇)片区内神农架国投因开发整理地块直接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管网及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城(镇)片区土地挂牌出让后(由神农架国投负责征地拆迁),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计提统筹后,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给神农架国投用于征地拆迁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林区政府授权由神农架国投采取投资人+EPC模式实施。(责任单位: 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财政局)

(十一) 支持开发经营土地。支持神农架国投按相关程序和规定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展土地开发经营或项目招商,挖掘土地价值。支持神农架国投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区,享受相关招商引资政策。(责任单位: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商务局)

(十二) 加大资本注入力度。清理退出行政办公用途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门面房和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神农架国投,按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资本金注入,划转的房屋和土地在变更土地性质、办理产权证时依法减免税费,依法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政策计提统筹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林区政府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承建补助方式补助神农架国投。已竣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积极对项目竣工验收依规实行容缺审批、承诺审批。(责任单位: 林区财政局、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住建局、林区税务局、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强化要素保障,推动转型升级

(十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神农架国投实施的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林地、耕地等用地指标。简化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已具备基本条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实行容缺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 根据林区政府规定组织征收,负责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积极谋划区内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通过对现有村镇改造建设集中居住区配建商业、生活设施等,若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已发生费用在经过财政、国资、审计部门核实认定后,进行消化处理。(责任单位: 林区发改委、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住建局、各乡镇及管委会)

(十四)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经林区政府批准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许商标权等国有资源资产经营取得的收入依法全额上缴地方财政,区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林区政府批准统一租用神农架国投房屋租赁费(物业费由承租单位负担)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 林区财政局、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五)逐步化解存量债务。由国资、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对原城投等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核实认定有效资产与不良资产、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资产盘盈与资产亏损及政府和企业债务等,锁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对属于政府债务的,神农架国投应加快公司改革与重组,积极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妥善化解政府债务,逐步降低企业负债率。(责任单位: 林区财政局、林区国资委、林区审计局、林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十六) 支持多渠道融资。给予神农架国投灵活融资权,可在林区政府批准的年度融资总额内自行调整融资方式、金额及年限,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需提款。支持开展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托基金等方式直接筹资,提高资本营运和资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 林区发改委、林区财政局、林区金融办)

五、完善治理体系,打造现代国企

(十七)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指导企业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林区纪委监委机关、林区党委组织部)

(十八) 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等职权。落实外部董事选派和履职管理,探索建设专职外部董事队伍。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推行高管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原则选拔或聘任职业经理人、急需的高管或专业人才。(责任单位: 林区党委组织部、林区国资委、林区人社局)

(十九)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强化企业法人地位。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合理区分和界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各类风险管控,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企内部制度体系,依法对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支持企业对生产、经营、质量、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科学管理。(责任单位: 林区国资委、林区财政局)

(二十) 建立干部交流机制。神农架国投区管干部可与行政事业单位双向流动、打通使用,明确区管干部在神农架国投任职期间的保险、年金等待遇;优秀中层干部可优先提拔进入公司领导班子,优秀人才可选拔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挂职(责任单位: 林区党委组织部、林区编办、林区国资委、林区人社局)

(二十一) 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分配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水平参照人才、市场价位协商确定;子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由神农架国投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确定。神农架国投区管干部交流调整到行政事业单位任职或退休的,其在公司的任职时间、养老保险和年金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 林区党委组织部、林区国资委、林区人社局)

(二十二)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误失败,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担当尽责等情形而出现的失误失败予以容错免责。加强正面激励、纪律约束,鼓励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责任单位: 林区纪委监委机关、林区党委组织部、林区审计局、林区国资委)

(二十三)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支持神农架国投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林区党委组织部部长、林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神农架国投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林区国资委)

审核:田梦 文坚 昝林红 编发: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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