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情况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审计反馈神农架林区9个小水电站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锚定“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的目标定位。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情况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相关文件,不折不扣落实好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内9座小水电站整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减少小水电站对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二)科学论证,合理补偿。对关停水电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论证评估,平衡批复投资和实际支出,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保障水电站业主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规,追偿追责。对违法建设、违规运行的水电站,该追责的坚决追责,该追偿的坚决追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防范风险,维护稳定。注重防范和化解水电站关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小水电站有关问题和整改措施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审计反馈神农架林区9个小水电站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文件反馈,神架林区红花坪、腰水河一级、琵琶河3座小水电站取水口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范围内。腰水河电站、兴隆河一级电站、兴隆河二级电站、兴隆河三级电站、板桥河二级电站、青龙电站等6家小水电站取水口不在国家公园范围内。
(一)红花坪电站
1.存在问题:红花坪电站副取水口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
2.复核情况:红花坪电站厂房不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电站为双取水口,主取水口不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主取水口坐标110°26′22.095582″E,31°26′17.260070″N),副取水口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此次反馈的取水口位于国家公园范围内即指该副取水口。红花坪电站于1989年12月投入运行,已与当地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形成了新的生态平衡。电站副取水口坝高不足两米,封堵后可换水于河。且电站副取水口位于河谷底部,机械无法下河作业,拆除副取水口难度大,易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
整改措施:1.红花坪电站及厂房予以保留,对副取水口采取封堵措施。(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 2.加强生态流量监管,通过生态流量监测平台日常监管,及生态流量监管日常巡查,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达标。(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腰水河一级电站
1.存在问题:腰水河一级站电站取水口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
2.复核情况:腰水河一级电站厂房不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电站取水口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腰水河一级电站于1997年12月投产,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采用引水式开发。电站位于木鱼镇青峰村山顶无人区,车辆无法到达。腰水河一级电站经多年运营,已与当地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且形成了新的生态平衡,拆除厂房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3.整改措施:关停电站、拆除取水坝和压力钢管、移除电站发电设备,保留电站厂房用于国家公园巡山人员临时用房。(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三)琵琶河电站
1.存在问题:腰水河一级站电站取水口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
2.复核情况:琵琶河电站厂房不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电站的取水口位于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琵琶河电站于2006年投产发电,装机容量250千瓦,采用引水式开发。琵琶河电站位于木鱼镇神农坛村无人区,车辆无法进入。琵琶河电站经过多年运营,已与当地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拆除厂房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3.整改措施:关停电站、拆除取水坝和压力钢管、移除电站发电设备,保留电站厂房用于国家公园巡山人员临时用房。(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四)腰水河电站、青龙电站等6家小水电站
1.复核情况:经复核,腰水河电站、兴隆河一级电站、兴隆河二级电站、兴隆河三级电站、板桥河二级电站、青龙电站等6家小水电站取水口和电站厂房均不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候选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
2.加强生态流量监管:根据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线上通过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线下建立生态流量泄放台账,做好生态流量泄放日常记录。通过河湖长巡河及生态流量监管日常巡查,做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线下生态流量泄放检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
(一)宣传告知。2025年2月召开水电站业主会议,向水电站业主告知电站整改情况及关停退出相关事宜、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摸底核查。2025年3月完成红花坪电站、腰水河一级电站、琵琶河电站相关情况摸底核查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对腰水河一级电站、琵琶河电站两家关停退出的电站厂房、用地、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输变电线路、设备等资产核实。按照“一站一策”编制工作档案。
(三)资产评估。2025年4月完成关腰水河一级电站、琵琶河电站的资产评估和协调工作。按相关规定确定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由中标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编制补偿初步方案。评估结束后,召开关停退出工作会议,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依法依规商讨补偿金额、补偿支付方式、职工安置、资产移交等问题。资产评估机构若弄虚作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签订协议。2025年5月完成腰水河一级电站、琵琶河电站补偿谈判,签订关停协议。聘请律师顾问对综合补偿方案和水电站关停退出协议进行把关。达成协议后,及时和水电站业主签订关停退出协议,并按时支付补偿款,对达不成协议的,协调供电公司解除与电站的购售电合同。对退出水电站的电网进行解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电站相关证照进行注销。
(五)整改拆除。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红花坪电站副取水口封堵、完成腰水河一级电站、琵琶河电站设备和附属设施拆除工作。由神农架林区神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拦河闸坝、压力管道、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升压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封堵取水口、引水渠道、尾水设施等。取水设施及压力钢管等附属设施拆除后即进行环境清理,确保无残渣和垃圾堆放,水体及环境无污染。
(六)检查验收。在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整改方案,组成工作专班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七)植被恢复。水电站关停后的植被恢复工作,由神农架国家公园和神发水电有限公司负责,按《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公园规划开展生态保护活动,逐步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八)生态流量泄放日常监管。国家公园管理局和水利局通过生态流量监管日常巡查及生态流量泄放平台监督,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9座小水电站整改关停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国家公园范围内9座小水电站整改关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向 毅 林区党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周立刚 林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薛 红 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胡全红 林业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 涛 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
戢太国 司法局局长
陈 奎 生态环境局局长
段东宁 审计局局长
陈 娥 信访局局长
王晓红 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李 强 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公园管理局,薛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神农架国家公园所辖管理处、管护中心等部门协助水电站整改关停及生态流量泄放日常监督工作,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电站整改关停工作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