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柯祎)近日,记者从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经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根据林区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支取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集中办理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且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调整后提取的条件是: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冻结,无为他人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质押担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自住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权利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所住住房为租住住房的,须签订租房合同,且租房合同中明确由租房人缴纳物业管理费;只限于提取支付林区内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内的物业管理费;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产套数不超过2套,租住住房的申请人及配偶在林区内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
缴存人提取时,需提供物业服务费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登记表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关系证明、银行卡办理该项业务。
审核:罗任 马黎明 编辑:蒋宁